居住區規劃設計要求
發布時間:2019-12-05瀏覽量:320
1 、從城市總體布局著眼,統籌處理本區同周圍環境之間的聯系,對規劃設計地段的外部環境有合理認識,認真收集和分析現狀基礎資料的相關背景資料,分析規劃區與周邊環境的聯系。
2、 了解城市居民的戶外活動的行為規律,根據心理學及行為學的基礎理論,組織設計好居住小區的各項功能及組團空間。確定小區人口規模和規劃結構、用地分配,適當考慮小區用地近、遠期開發的順序性,妥善安排好小區各項功能要素,體現合理的功能系統、適宜的服務設施配套以及和諧的居住環境,突出規劃設計主題。
3、 分析并提出居住小區內部居民的交通出行方式,布局道路交通系統,選擇安全、經濟、便捷的道路系統和道理斷面形式,有利于居住小區內各類用地的劃分和有機聯系以及建筑物布置的多樣化。確定停車場合理規模、布局和布置類型。
4、 選擇或設計適宜的住宅類型,設計適宜的住宅組群。住宅設計要求應具有合理的功能,良好的朝向、適宜的自然采光和通風等。住宅組群布局綜合考慮用地條件、間距、綠地、層數與密度,空間環境的創造因素等因素,考慮住宅節能,營造有地方特色的居住空間。
5、 分析并確定居住小區公共建筑的內容、規模和布置方式。公共建筑的配套應結合當地居民生活水平和文化生活特征,結合原有公建設施并考慮其今后的發展,方便經營、使用和社區服務。公共活動空間的環境設計,應處理好建筑、道路、廣場、院落、綠地、小品之間以及人的活動之間的相互關系。
6、 規劃小區綠地、景觀系統,進行環境小品設計,創造適用、方便、安全、舒適且具有多樣化的居住環境。公共綠地及其它休閑活動地的布置,包括居住小區的中 心綠地和住宅組群中的綠化用地,以及相應的環境設計。
7、 充分考慮小區所在城市性質、氣候、生活方式、傳統文化等地方特點及規劃用地周圍的環境條件。規劃方案在滿足相關技術要求的前提下,力求創新。
8 、為老年人、殘疾人的生活和社會生活創造條件。務中 心以及居住區中 心等的公共建筑群等,也會產生室外空間組合的類型。
公共建筑設計原則
1、注重公共建筑與總體環境的關系
室外空間主體建筑相配合,圍合成一個統一和諧的整體,從建筑的實用性質出發,著重分析功能關系,并加以合理的分區,運用道路,廣場,交通聯系,手段加以組織,使總體空間環境的布局聯系方便,緊湊合理。在群體建筑造型藝術處理上,需要從性格特征出發,結合周圍環境及規劃的特點,運用各種形式美的規律,按照一定的設計意圖,創造出原完整而又優美的室外環境。
2、注重公共建筑的功能關系與空間組合
在公共建筑的功能問題中,解決功能分區、人流疏散、空間組成以及與室外環境的聯系等問題,在設計時重視建筑空間的大小、形狀、朝向、供熱、通風、日照、采光、照明等問題。重視建筑主要使用部分、次要使用部分(或稱輔助部分)和交通聯系部分。
3、注重公共建筑的造型藝術
公共建筑外部體形的藝術形式,離不開統一與變化的構圖原則,即從變化中求統一,從統一中求變化,并使兩者得到比較完善的結合,達到完整的境界。應注意設計中的主要與從屬、對比與協調、均衡與穩定、節奏與韻律等方面的關系。
4、注重公共建筑的技術經濟問題分析
注重功能合和形式的同時,合理進行結構設備等設計,減少浪費,經濟美觀。